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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病母,我们该谴责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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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9 18: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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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日前山东省一医院出了这样一桩事情,一个儿子将患绝症的母亲遗弃在医院内不辞而别,留下一封信,其中有这么几句:“母亲,儿子没能力去贪污、做生意发财、去偷去抢,我真的无法弄钱给你治病了,那(哪)怕是人道一点的治疗费……”。看到这里,不禁让人心酸。尤其患绝症的母亲,绝症无钱可治加上被儿子遗弃,实是心酸到了极点!* k5 Y" E7 R! X4 }9 l' c. j0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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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弃病危的母亲,这在什么社会都是违背人伦的事情。尤其在中国,这个讲究孝道的国家,而且在山东这个自古以来的所谓的孔孟之乡,礼仪之邦,发生这样的事,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这个儿子确实值得我们谴责,因为无论如何,身为人子,我们不能遗弃母亲,何况是身患绝症的。虽然人固有一死,而且母亲是身患绝症,本来就不会有太多时间的生命了!作为儿子,更应该陪在母亲身边,陪母亲走完生命的最后里程,即使没有钱,那可以不治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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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8 o1 {7 X& L* S    然而,除了谴责狠心的儿子,就能解决问题吗?就公平吗?表面是儿子违背了人伦,然而背后的思索呢?难道除了儿子,就没有别的需要我们去思索去谴责的吗?6 x6 ?2 m" y, ~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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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儿子,他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来为母亲治病,根据报道已经花了15万,这不是一个小的数目,尤其是在农村,而且儿子本身也患病,这么多的医疗费足以把一个小康家庭拖入贫困家庭。当然,为亲人治疗疾病不应该计较花费,但是当儿子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还是不能阻止母亲的生命在走向尽头,从而发生了遗弃的一幕,我们是否应该拷问一下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医疗体制?到底是什么让我们看不起病,到底是谁让这个患病的儿子遗弃了自己身患绝症的母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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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l2 a6 C8 N1 z& B  b    我们常说,人的生命权是人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也是宪法规定的,然而我们的社会是否真正做到了对每一位公民的生命权负责了?真正让每位公民享受了这一基本人权?我们的医疗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好多年了,在过去没有改革之前,老百姓通过合作医疗,还基本能看得起病,不管大病小病,能做到一个基本的保障。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老百姓腰包越来越鼓的时候,我们却发现,我们却越来越看不起病了,为什么呢?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医疗体制,越改革越成为富人的私有财产,而穷人甚至一个中产阶级面对稍微大的病都很无奈,都要摇头。想必很多人都经历过,去医院看一个感冒,动辄就要花几百元,而在过去往往就是几元钱的事!医院越来越成为富人俱乐部,只有你有钱,才能进来,如果没有钱,对不起,这里不是你来的地方。原来有句话”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在不妨改成”现在医院朝南开,有病无钱莫进来”!君不见,医院遗弃病人的事是比比皆是,前几天新京报报道某医院就把一个老人扔在了大街上面,只是因为这个老人欠了医院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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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云:圣王之治,不强民之所不能。像报道的这个儿子,如果尽了自己最大努力,仍然做不到的事情,这就不单纯是一个人的问题了,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了。这个时候固然我们需要加强道德教育,但是再怎么样的道德说教,恐怕做不到的时候还是不会做到的,国家也不应该一味要求民众去做自己力所不能及的事情!目前是一个高考报考志愿起时间,每年到这个时候,都会有不少父亲因为孩子考上了大学缴不起学费而自杀,上大学本来是一个高兴的事,却最终带上浓浓的悲剧色彩,这是为什么呢?遇到这些事情,难道我们仅仅该谴责自杀的父亲和遗弃母亲的儿子,谴责父亲逃避责任谴责儿子违背人伦道德沦丧吗?我想我们都应该从2个方面进行思考,即社会和个人,而不是一味去谴责父亲的心窄和儿子的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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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3 y- Y2 m  z/ B& {    所以,面对这个遗弃病母的事情,我们除了谴责儿子,确实应该去做进一步的思考,尤其我们的政府,思考我们的医疗体制到底是怎么了?应该怎么来完善我们的医疗体制,使得普通的老百姓能看得起病?怎么在这样的医疗改革的转型期来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在出现这样的事情后,怎么样来启动相应的社会救助机制,毕竟,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来保障每一位公民的生命,有责任和义务来救济每一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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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4 x3 O% K- v# u* M' s, n    所以,我们在谴责这个遗弃病母的儿子的同时,应该去思考一下更多的问题,以避免发生更多这样的悲剧。否则,这件事情将不是此类事情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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